炒房到裸泳,房地产泡沫里的“许霆案”
2006年到2007年6月,在深圳房价节节攀升的汹涌浪潮中,他们在房子来回倒卖中与房价一起疯狂,成为房价上涨的幕后主力推手之一。而今,浪潮退去,从去年10月份以来,深圳房价整体下跌超过30%,多数炒房客也成为裸泳者。李金东就是其中一个被深套而猝死的典型,如今他成了住每月300元农民房的清贫一族。(《华夏时报》7月6日)
“活该,这是炒房的报应”“出来混,终归是要还的”“希望炒房者全都破产”,网络上,类似的“咒骂”不绝于耳,很显然,人们都在为炒房者的终将破产而欢呼雀跃,这是每个正常人都会有的心境。
然而,我们还应该看到的是,在房价的日益回归面前,对昔日炒房者的声讨固然必要,因为没有炒房者的大量存在,就不会有今天的房价,就不会有普通民众对于高房价的望洋兴叹,另一方面,在庞大的房地产市场面前,包括炒房者在内的每一个购房者和潜在购房者,都只能算作是一个小小的单元,他们不是在左右房地产市场,而是被后者所左右。也就是说,每一个怀着功利之心、投机动机的炒房者也只不过是在看房地产泡沫的"眼色"行事,见风使舵,他们虽然可恶之极,也只不过是受到了不健全的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引诱",最终迈向了难于挽回的裸泳深渊。
很自然,我们联想到了“许霆案”,如果许霆不是受到ATM机的不断“诱惑”,而是在阴差阳错地取出第一笔钱的时候就被提示或制止下面的贪图行为,他会走入犯罪的深渊吗?我们对许霆的同情,大抵也是发自于此,因为在不断的巨大的"诱惑"面前,好利的人大多都会犯贪得无厌的错误,同情许霆其实意味着同情人性的弱点。
炒房者的破产也是如此,如果没有房地产泡沫接二连三的“引诱”,没有房价在短时间内的突飞猛进,而是使房价泡沫在刚刚胀开的时候就得益于有效监管被及时制止,炒房者也不至于贪得无厌到购了20套,还想买50套房屋的地步。炒房者的贪欲是他们最终成为清贫一族的内因,而监管机制在相当长时间内的缺位和纵容是外因,两者的共同作用才绘就了现如今的"炒房代价图"。特别是在一些城市里,房地产市场被地方政府当作支柱产业加以“扶持”,并寄予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城市GDP的重望,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炒房之风的盛行。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家关于控制房价的三令五申之所以难于取得实效,成为“耳边风”,其实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刻意抵制或变相抵制使然。
在充满“诱惑”的取款机面前,许霆是无辜的,同样,在多方因素鼓吹的房地产泡沫面前,炒房者也是无辜的。两者的不同在于,许霆的无辜只属于他个人(包括家人),而炒房者的无辜则属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甚至整个社会,相形之下,后者比前者显然无辜得多。
我们常说,只有不好的制度,没有不好的人,这句话虽然片面了一些,有其局限性,但制度对于人的巨大作用却显现无遗。房市里的"许霆案"再一次告诉我们这样的道理,在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里,一定要良好的制度与之相适应,不是在“许霆案”发生后严厉地依法处置“许霆”杀一儆百,而是在“许霆案”发生之前就乐于和善于在制度和客观方面找原因,积极地引导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不断地遏制人性中丑恶的一面。只有这样,房市里才不会再有"许霆案",社会其它方面也不会发生“许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