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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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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置职责
边后卫
1、防守。边后卫防守的主要职责是防守边翼,并根据球的位置和教练员所决定的防守战术去行动。在战术上的任务是:
(1) 严防边路通道。防守对方的边锋或者进入边锋位置的其他队员,为此必须:
⑴占据有利位置
⑵识别对手特点
(2) 封锁攻门通路,保护球门免遭对手的攻击是防守的核心、也是边后卫的重要任务。为此必须:
⑴防守同侧边锋(包括临时边锋)时可以采用“堵内放外”的原则,切断对手内切直达球门的通路。
⑵当对手突破自己而中卫补位时,则应积极地进行交叉补位,弥补中路空隙。
⑶对方在异侧边路进攻时,应该“放边保中”,随时弥补中卫防守上的漏洞和抢断对手长传转移球。
⑷对方在中路进攻时,在人球兼顾的前提下,适当向中路收缩,随时准备弥补中卫防守上的漏洞。
(3) 参与制造越位。一般情况下边后卫的位置不要落在自由中卫的后面。需要运用造越位战术时,边后卫压出应快,切忌因落在后面而导致造“越位”战术的失败。
2、 进攻。提高边后卫的进攻质量对于确保攻守平衡和增强全队的进攻力量具有重要意义,边后卫参加进攻的形式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1) 迅速发动进攻。当边后卫抢获球后,在可能情况下要利用中长传迅速将球传到对对方构成最大威胁的地域,发动有效的快速反击。
(2) 接守门员发球。一旦守门员得球后,边后卫应该及时拉开,接应守门员发球,加快由守转攻的速度,迅速组织进攻。
(3) 参与中场的组织进攻。边后卫在中场很容易与同伴进行配合,在侧翼接应传球后要象前卫一样也应组织进攻,以加强中声力量和优势。
(4) 担当临时边锋。当前方边路地区出现明显空当时,应该及时插上,充当边锋角色实施带球突破、“二过一”、传中射门等。边后卫插上进攻一要量力而行,二要掌握时机,三要失球时迅速回位。
突前中卫
1、 防守。双中卫身居门前要害地域,是防守中的支柱。通常把双中卫中突前的叫作突前中卫。把拖后者称自由中卫。突前中卫的主要职责及任务:
(1) 看守突前中锋。这是突前中卫防守的主要任务。为此必须:
⑴占据有利位置
a. 力争占据内线靠近球的一侧;
b. 与对手保持合适的距离;
c. 将运球对手往边路挤,以缩小其射门角度;
d. 对手只要有可能接球并对球门产生较大威胁时均应紧逼,反之则可重点扼守门前中路或与同伴交换看守对象。
⑵ 识别对手特点。不给个人突破的对手组织进攻等诸方面的能力与专长的发挥,以最大限度地削弱其进攻危险性。
⑶ 机动灵活抢夺。抢夺要见机行事,既不能让对手舒舒服服接球,又不能盲目贴身乱扑。同时要十分重视展开积极的空中争夺,以削弱对手头顶传射的威力。
(2) 向后交叉补位。当自己抢断失败,自由中卫上前阻截企图突破的中锋时,突前中卫则应迅速为自由中卫进行补位,以便重新形成双层防线的局面。
2、 进攻。中卫的主要任务是防守。但是,一旦战术时机成熟,就应参加进攻。具体任务:
(1) 中卫抢得球后可将球传给边卫、前卫或前锋来发动进攻。
(2) 在中场接应同伴传球组织进攻,加强中场进攻力量。
(3) 战机成熟时可直接投入一线进攻,并力争射门,进攻结束必须迅速回位。
自由中卫
自由中卫是全队的关键性人物。
1、 防守:由于自由中卫处于三名后卫后方的要害地域,是防守上的可靠后盾。为此他应根据球的位置和双方攻守的情况,积极选好位,随时准备对付各种可能出现的复杂局面。其具体任务:
(1) 驻守防区,截获传球。在自身的防区内自由活动,随时准备截获对方传到本方后卫身后的球,从而瓦解对方的进攻。
(2) 断抢渗透性直传球。弥补门前空当。
(3) 阻击离开自己基本位置的插上“奇兵”。在射门区外阻击为加强进攻而临时投入战斗的无人防守的对手。
(4) 机动保护,及时补漏。作为前面防守者的后盾,遇有同伴被对手突破应立即补上去与对手周旋。
(5) 掩护进攻,弥补空当。当在他前面的后卫投入进攻时,他应弥补空当,使出击者无后顾之忧,并使整条防线不出现明显漏洞。
(6) 居后指挥,稳固防守。利用纵观全局的有利位置,适时地通过呼叫来提醒同伴纠正防守上的错误,或指挥某一防守队员参与反攻。
2、 进攻:自由中卫参加进攻的战术任务大体上有如下几种:
(1)夺球发动进攻。一旦抢夺到球时,应迅速地传球发动进攻,通常可以将球传给前卫、拉边接应的边后卫或者跑动接应的边 锋。
(2)居后接应配合。如居后接应,倒脚传球,或者为边路同伴做墙进行二过一配合等。
(3)突然插上进攻。自由中卫通常无专人盯逼,突然插上出现在对方面前颇有威胁。插上进攻主要采用长距离运球突破,结合墙式二过一配合的方法,力争射门。进攻一旦结束则迅速回位防守。
前卫
前卫队员,起着锋卫间的桥梁和攻守的枢纽的作用,全攻全守的职责格外显著,根据比赛的实际需要,前卫又可分为三种类型:
1、 组织型前卫:在中场负责组织与发动进攻。其基本的战术任务是:
(1) 组织进攻。在中场随时准备摆脱防守,接应同伴,充分发挥组织者的作用。
(2) 控制节奏。根据比赛临场情况决定进攻的速度和节奏,选择有利的传球时机与传球点。
(3) 威胁球门。当中锋拉边或回撤,边锋里切或回撤,则应以突然的快速插上或套边占领空当,接获同伴传球。并依靠个人突破或二过一配合完成射门。
(4) 积极防守。本方一旦丢球,就应立即转为防守,着重注意对口盯人,在中场延缓阻滞对方进攻,伺机抢夺,随着对方进攻的推进而后撤到本方门前防卫。
2、 防守型前卫:
(1) 对口盯人。通常盯防对方的“二中锋”,抑制其进攻的威胁。
(2) 机动防守。根据临场的不同情况,在罚球弧前面的中场地带,采用盯人与区域防守完成各种防守任务。
(3) 及时补位,中路防守上出现漏洞时,应及时弥补中卫的空隙,封锁攻门的通道。一旦由守转攻,一侧前卫插上进攻时,亦应占据插上前卫留下的空当,以免中场脱节。
(4) 伺机进攻。防守型前卫进攻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前后左右的接应以及灵活地传球转移进攻方向。但是,一旦出现良好的战机也应及时插上进攻和远射。
3、 进攻型前卫:进攻型前卫通常处于中锋的后面,是进攻中的重要力量。基本的战术任务是:
(1) 制造空当。通过无球行为在“两肋”策动,吸引对方注意力,从而打开缺口,为同伴利用中路空当,进行转移传球或运球突破创造有利条件。
(2) 组织供球。在中场控球时应当发挥组织进攻的作用。尤其是当前卫、边后卫插上进攻时应为其提供有威胁的传球。
(3) 攻击球门,善于利用中锋为墙做二过一突破,攻击对方球门。
(4) 边锋内切拉出边路空当,前卫套边替代边锋进攻职能。
(5) 积极防守。一旦本方由攻转守时,要积极追赶和盯防就近的对方控球队员,延缓对方的进攻,并积极参与门前防守。遇到中场指挥者和防守前卫出击时,则应在中场保护以确保中场优势。
突前前锋
突前前锋位于进攻的最前线,通常起着尖刀和炮手作用,其基本的战术任务:
1、 积极射门。在对方门前运用带球突破、空切突破、中路包抄、争顶高球等积极射门。
2、 扯动看守。通过无球跑动,扯动防守者,制造空当,为同伴突破与射门创造空隙。
3、 传球配合。位于全队最前方,采用传切、顶球“摆渡”、墙式二过一配合等。为同伴创造突破与射门的机会。
4、 积极反抢。失球后立即反抢,争取将球夺回。或破坏对方第一传,延误对方的反攻。
边锋
边锋不仅需承担起边路进攻的职责。而且通过交叉换位要完成多种战术任务:
1、 侧翼进攻
(1) 通过带球突破或配合突破,打开边路缺口,进行传中或射门。
(2) 通过有球或无球的活动,扯动防守,拉出边路空当,让前卫或后卫插上。
(3) 中路或异侧进攻时,拉边牵制防守,并随时准备接应转移传球。
(4) 大范围交叉换位,起到另侧中锋作用。
2、 中路进攻
(1) 内切中路,进行配合突破或射门。
(2) 与中锋交叉换位,起到中锋作用。
(3) 异侧边路传中,及时包抄射门。
3、 积极防守
(1) 由攻转守时,边锋应紧盯“自己的后卫”,不让其自由助攻。
(2) 必要时应积极参与中场或后场的集体防守。
(3) 当对方发角球或罚球区附近踢任意球时要积极参与门前的防守。
(4) 当本方边卫出击时,应临时代行边卫之职。
守门员
守门员是一队之中举足轻重的关键角色,他稳妥而可靠地行动,可以提高全队的士气和战斗力;他及时而合理的发动进攻,可以大大增强进攻的威胁性和有效性。相反,作为“关口”之位,他的微小失误,则可能使全队奋力拼搏的成果毁于一旦。所以,在一个队的训练中,守门员是特别重要的。
守门员与锋卫队员具有不同的位置特点:比如较多的处于静态之中,锋卫队员一次比赛跑6000—10000米,而守门员的移动距离则在600—800米左右。锋卫队员频繁不断地处理球,而守门员则可能在若干分钟内不直接参与比赛,而必要时又必须集中注重力。根据守门员位置的特殊性,守门员的位置职责也有特定的要求:
技术上,守门员应掌握移步、接球、扑球、托球、拳击球和手掷球、脚踢球等正确的技术动作并达到熟练化。
身体素质上,应有爆发性力量,起动速度和高度的灵敏性;
战术上,应掌握占据有利位置,合理控制罚球区,组织和指挥防守、发动进攻等几个环节;
心理素质上,应有稳定的情绪,果敢沉着、顽强的毅力、敏捷的反应、神经过程兴奋与抑制变换的灵活性和高度的责任感;
智力素质上,应对足球攻守知识,特别是罚球区附近攻守战术有全面地了解,应有敏锐的观察力、判断力、思维速度及即刻付诸行动的能力。
守门员身体素质、技、战术分类表:
守门员技术:移步、接球、扑接球、拳击球、托球、脚踢球;
身体素质:爆发力、起动速度、灵敏、柔韧;
战术:选择位置、控制罚球区、组织和指挥防守、发动进攻。
比赛原则
比赛就是为了取得胜利,这是竞技运动特性所决定的。想赢球这是人们普遍的心理,但是竞技双方只能有一方获胜,也可能是平局,这是客观的。所以教练员不能仅考虑人们的心理状态,还必须根据双方的实力、对比等情况作出客观的分析和判断。对难以获胜的比赛采取不输、求和方针,并制定相应的具体的战术和对策,通过训练以保证比赛贯彻实现。
攻守平衡是每个球队都必须遵循的原则。但由于比赛的形势需要,以及一些特定的情况,在一场比赛中对攻和守有所侧重是完全必要的,但决不能偏废一方。进攻才能进球,进球才能取胜,而防守则必须力争不失球,在稳固防守不失球的情况下,争取进球,才能保证比赛的胜利。那么,要取得比赛的胜利,首先要夺取对球的控制权,失掉控球权的队防守再好最多只能求和,而掌握了控球权则樗着防守结束和转入进攻,取得主动权,就有取胜的可能,所以当失去控球权时,每个队员必须进行积极防守;当本队获得球时,每个队员必须积极地进攻。
综上所述,比赛原则可分为进攻原则和防守原则。
一、 进攻原则
进攻的四条原则,实际上是进攻过程中的四个阶段。
(一) 制造宽度
发动进攻的第一步是通过跑动充分利用球场的宽度,拉开两翼,扩大防守面,使进攻的空隙增大,出现空当,有利于空插配合。而拉开则需要运动员有效的跑位接应。多运用短传和运控球以保持控球权,在没有较好的机会时,可以降低速度和改变进攻的节奏。拉开宽度的大小应根据彼我双方位置、队员特点和场区的不同而异。
(二) 传切渗透
在充分拉开的基础上,控球者必须通过传球、带球逐步渗透寻找空当。前锋的频繁跑位扯动必定牵引着防守队员移动、选位,一旦出现空当则应迅速地切入渗透,加快进攻速度,使对手措手不及,难以防范。这样便可获得利用空当的战术效果。
(三) 机动灵活
当进至对方罚球区前沿时,守方定会采用紧盯、换位、补位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防守,这时进攻者必须运用各种有球和无球的活动,发展已有的优势,使防守顾此失彼,防不胜防。因此控球者需要运用巧妙的带球并结合假动作摆脱或牵制对方。其他同伴要灵活机动地运用事先安排好几套战术配合,以完成插入和接应的任务。
(四) 随机应变
进攻的深入发展必然遇到守方全力以赴地逼抢,以阻止攻方的进攻和射门。在这种情况下,进攻者必须要以创造性地运用技战术的突然变化,造成对手猝不及防。而比赛中能采取应变措施则需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全面而熟练的技术、丰富的比赛经验、稳定的心理以及聪明才智。
二、 防守原则
防守原则是当一个队失掉控球权时每个队员必须遵循的。这些原则指出了在对方一次进攻的整个防守过程中,守方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场区应该完成的战术任务和要求,以及需要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一) 延缓进攻
当对球失去控制转入防守的刹那,是夺回球最重要的时机,假如能毫不迟疑地立即展开紧逼和抢球就有可能把球夺回来。如果不能立即夺回球,那么失球的队员或在他附近的队员应立即逼近对手,不让对手向前传球或快速带球向前推进。特别要阻止对方发动快速反击,这将有利于其他同伴迅速调整防守。防守对方控球队员的行动必须谨慎有效,迫使其做横传、回传,以减速缓进攻速度,从而争得时间,退守到位,形成以多防少的有利局面。
(二) 对口平衡
在延缓对手进攻速度的同时,其他队员赢得了退守到位调整防守位置的时间。出现中场攻守人数的均衡,加强了中场,巩固了后防。造成对方在刚发动进攻阶段就不占有人数的优势。因此,无论是盯人防守还是区域防守,都要“对口”达到攻守人数平衡,才有可能稳固防守。
(三) 收缩保护
在实现力量平衡的同时,需要组织好整体防守,使防守集体性得到加强。这时每个人都要负起分工防守的责任,并注意互相保护和补位,“自由中卫”也应选妥位置随时准备补位、保护,使危险区域(即门前区域)缩小防卫间的空隙,有效地破坏和控制对手的进攻,使防守处于相对稳固的态势,力争将球夺回来。
(四) 紧盯控制
当对方向本方罚球区及其附近推进时,每个防守队员都必须紧盯自己的对手,尽自己最大能力不让对手在有利位置控球、越过、传球、射门,当守门员出击和扑球时,要及时做好保护或补门。
全队攻守战术
一个队一旦控制了球,便是进攻的开始,全队均应迅速协调地投入进攻;一旦失去了球便是防守的开始,全队均应迅速而协调地转入防守,以便尽快夺回球。
一、 全队进攻战术
所谓全队性的进攻战术是指进攻面比较广,参加进攻的人数比较多的战术配合。具体运用千变万化,但最终都离不开边路进攻和中路进攻。一次完整的进攻都由发动、发展和结束三个阶段组成。
所谡边路进攻是指在对方半场侧面地区发展的进攻;所谓中路进攻是指在对方半场中间发展的进攻。
由于两侧地区防守队员相对较少,空隙较大,攻方在这一地区便于是展进攻,突破防守线,创造攻门机会。但是由于离门远,角度小,直接得分的可能性小,大多数的攻门仍然由边路突破传中后,由中路和异侧同伴包抄完成;而中路进攻由于离门近,角度大,一旦突破防守,威胁大,得分的可能性大。然而,防守一方在这地域都采用重兵把守,逼得紧,抢得凶,增加了突破防线的难度,难以觅取射门机会。因此在组织进攻战术时,必须考虑本方的特点和对手的实际,确定以边为主结合中路,还是以中路为主结合打边路的战术。但不能采用单一强打中路或死攻边路的战术。比赛的实践一再证明,采用单一的战术是不会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三) 进攻方法
1、 外围吊中:一般在进攻受阻,难以从中间和边路发展时,采用斜线长传吊中和利用高大中锋的身高优势以完成顶射攻门或传球配合攻门任务。为使这一战术取成效,要做到:
(1) 传球要准。传出的球速度要快,抛物线不宜太大,最好是弧线球。
(2) 传球的落点要在防守队员身后,而守门员又难以出击的位置上。
(3) 中锋争顶球能力要强。要在跑动中抢占有利位置跳起顶球,决不要在原地起跳顶球。
(4) 其他队员应及时抢占有利的进攻位置,要有抢点射门和敢于在任何困难的情况下起脚射门的勇气和能力。
2、 快速反击:
在攻方大举进攻时,后卫压至中场,防守人数由于插上进攻相对养活因此,空隙较大。此时守方如能抓信攻方失球后来不及回位,或在退守过程中防守位置出现错误时,发动快速反击,必将取得良好的效果。
采用这种战术要做到:
(1) 要有1至2名突破能力强,速度快,善于捕捉战机的“尖子”人物。
(2) 传球次数宜少不宜多,传球必须准确、及时、恰到好处
(3) 既要有明确的突破口、反击点,又能根据场上的变化机动灵活地选择突破口和反击点。
(4) 一旦突破,其他队员的跟进、包抄,协同配合也是保证反击成功必不可少的条件。
3、 插上进攻:
目前大多数球队在前锋线一般只放2名队员。然而一旦进攻,仅仅依靠2名队员的攻击是难以奏效的。所以许多球队为了保证第一线的攻击力,常常是处于中后场的前卫、后卫突然插到第一线进攻,由于插上进攻战术既可以在中路又可在边路运用,不仅由前卫又可由中卫或边后卫插上。这种不定点、不定人的插上进攻更增加了防守的难度。
使用这种战术应做到:
(1) 中后场队员必须掌握进攻队员所具备的射门、传中、运球过人等一切技术、战术、心理和身体素质。
(2) 前场队员必须积极穿插、扯动、接应,为前卫、后卫插上制造空当,
(3) 控球队员在传球前应全面观察场上情况,将球传向最有威胁的空当;其他队员的跑位应多向,时间应有先后,以利一人制造空当,另一人插入空当。
4、 转移进攻
攻方在一侧进攻时,守方在有球一侧采取局部紧逼盯人,并力争做到以多防少。当进攻难以在这一侧展开时,应及时地将球转移至另一侧展开进攻,在转移进攻时,守方需要一定的时间调整防守。攻方在赢得时间或抓住防守的漏洞时展开攻击,其效果甚佳。
转移进攻时应做到:
(1) 无论用一次长传或二次传球转移都需要及时准确,这是转移进攻成功的首要条件。
(2) 控球队员要随时观察以掌握转移的时机。
(3) 异侧队员及时地到达空当,突破防守。占领空当过早则会暴露意图,占领空当稍迟,可能得不到球,只有及时到达倾家荡产当才能使转移成功。一旦突破防线,即应加快进攻速度,不给对方调整防守的时间,或在对手匆忙移动出现错误时,伺机攻击,必能收到良效。
5、 边路传中和切底回传
边路快速带球传中和切底回传一般由边锋(或其他位置队员)完成。
传球一般可传高球,但抛物线不宜太大,传中落点稍靠中间时可传平直球。由于球在运行中射点比较多,有利于同伴抢点射门。传球过顶时,一般可传内弧线球,这种球守门员不易判断,而难以断截,而对包抄跟进的射门者较为有利。
传中球的落点,应根据进攻和防守队员的位置而定,高球一般传到远端门柱前10米附近为宜,而不利于守门员出击断截。边路传中时,中间必须奋力包抄,抢点射门,这样才有可能取得边路进攻的成果。
二、 全队防守战术
当本队失去对球的控制便是防守的开始,为此要求全队立即转入防守。从前锋开始,人人阻击,层层设防,迅速地退守至本方半场,经常用8、9名队员全力保护罚球区,竭力阻止对方射门。
目前全队防守战术有:区域防守、盯人防守、混合防守。
(一) 区域防守:每个防守队员负责防守一定区域,当对方谁进入该区域就由该队员负责盯防。离开这个区域,就不再跟踪盯防。这种防守战术较为节省体力,但是在同一区域出现两名进攻队员时就会比较被动,并且在邻近位置的结合部还容易漏人。因此,目前世界上只有为数不多的球队采用这种区域防守。
(二) 盯人防守:分全场盯人,半场盯人以及门前30米盯人。采用盯人战术是指被盯防的对手不管跑到哪个位置就盯防到哪里。其特点是分工明确,容易实行,但体力消耗大,对身体训练水平要求高,一旦一人被突破就容易带来防守的混乱。80年代以来,采用这种盯人战术已不多见。
(三) 混合防守:该防守战术是指有的队员进行区域防守,有的队员进行盯人防守;或者在有的区域进行盯人防守,有的区域采取区域防守,如进入门前30米地区采用盯人,离开这个地区就采取区域防守。混合防守的具体方法有多种,采用哪一种则应根据各队的具体特点和对手的情况而决定。
采用这种防守战术,每个防守队员都必须按下列要求行动:
1、 丢球即抢或迅速封堵:
前锋一旦失球,邻近球的同队队员就立即回抢。如抢不到球,应积极封堵以阻止对手向有威胁或利于戟的区域传球,达到延缓对方进攻,也为其他同队队员争取时间回防到位。
2、 层层设防,保持队形:
前锋、前卫、后卫三条线保持好纵深距离和左右间隔,并通过一定的队形保持全队队员之间的联系和配合。越接近本方球门,前卫和后卫间的纵深距离应愈短,以限制攻方队员活动的空间和时间。
3、 局部紧逼、相互保护、及时补位:
如图所示:攻方11控球,守方2、6、3分别紧逼11、5、10,5、8、4、11分别移动收缩,采取区域防守,以达到保持罚球区和保护2、3、6,对远离球的9、7暂时放弃盯守,因为这两人对球门基本不构成威胁。这样既做到了局部紧逼,又做到了保护,即使一旦被突破又形成了一道新的防线。
4、 重点盯住进攻的组织者和攻击手:
这种战术旨在削弱进攻组织者的作用和阻止攻击手的射门,近几届世界杯赛中都出现过这种战术,大部分能有效地“冻结”进攻的组织者和攻击手,为夺取胜利奠定了基础。
5、 夹击和围抢;
夹击和围抢始见于80年代初,由欧洲的荷兰等国首先运用。夹击一般由2人进行,而围抢由2人以上进行,并且大多数在边区或死角。在对手尚未控好球,又无法传球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应积极快速从两个有效的方向将控球不稳的对手封死,逼住。当然在其他场区也可使用。
6、 制造越位: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战术,因为它要冒险,一旦造越位失败将导致失分的严重后果。但是在攻方踢角球和罚球区附近踢任意球时,愈来愈多的球队在防守队员大脚解围时,全队迅速地行动一致地向中线方向压出,达到造越位的目的。其成功率是相当高的。它首先要求在造越位时必须行动一致、迅速,更重要的是迅速地靠近将要得球的攻方队员,并对有球队员严加控制。
7、 切忌在罚球区内或附近犯规:
罚球区内或附近犯规会带来危险和失球,这样的失球往往会带来后悔莫及的失败。这种例子在世界性的比赛中有之,我国足球队吃这种亏的教训更为深刻。因此提高个人防守的能力和意识对减少不必要的犯规是有效的。
足球竞赛规则
1)注解
在不违背规则原则的前提下,各国可根据不同级别的比赛(例如:16岁以下青少年比赛、35岁以上年龄的比赛、女子足球比赛)作如下变动:
1.比赛场地的大小;
2.比赛用球的大小、重量、材料构成,
3.球门的宽度和高度;
4.比赛时间;
5.替补人数。
如要进行其它方面的改动,则应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对于裁判员、巡边员、运动员和官员来讲,男子足球的竞赛规则同样适用于女子。
2)比赛场地
(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O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2)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间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米处。
(3)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5.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5.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4)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16.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16.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5)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6)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间,由两根相距7.32米、与西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无论是固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注:球网允许用大麻、黄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黄麻绳细。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国际比赛场地的大小应为:最大110X75米,最小100X64米。
(2)各国家协会对比赛场地大小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举办国际比赛时,必须在赛前将比赛地,或及球场大小通知客队协会。
(3)本理事会通过的竞赛规则的量度对照表:
130码:120米 8英尺:2.44米
120码:110米 5英尺:1.50米
110码:100米 28英寸:0.71米
100码:90米 27英寸:0.68米
80码:75米 9英寸:0.22米
70码:64米 5英寸:0.12米
50码:45米 3/4英寸:0.019米
18码:16.50米 l/2英寸:0.0127米
12码:11米 3/8英寸:0.010米
10码:9.15米 14英两:410克
8码:7.32米 16英两:450克
6码:5.50米 8.5磅/英寸2:600克/厘米2
1码:1米 15.6磅/英寸2:1100克/厘米2
(4)球门线应画得与门柱及横木宽度相同,这样 使球门线与门柱的前后沿相一致。
(5)从球门线丈量5.50米及16.50米(以画球门区域和罚球区域),均须刨”了柱内侧量起。
(6)球场各区域界线的宽度均应包括在该区域面积之内。
(7)所有足球协会均应提供标准的设备,特别是在国际比赛时,尤应注意球的大小、尺寸及其它设备 必须符合规定。若不符合规定,必须呈报国际足联。
(8)凡按竞赛规则举行的正式比赛,如球门横木脱位或折断,则应立即暂停或终止比赛,除非将横木修整恢复原位或更换新横木,并不再对球员构成危险,不可用绳子代替横木。
在友谊比赛中,经双方同意,如将该横木移出并不再对球员构成危险后,可以不用横木恢复比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绳子代替横木。如不用绳子而球从门柱间越过球(了线,裁判员认为这个高度是在横木下面时,应判为胜一球。
在停止比赛后又恢复比赛时。应当由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9)各国家协会可在规则第一章规定的范围内对横木及门柱的厚度、宽度的最大、最小尺寸作适当的规定。
(10)门柱及横木必须用木材、金属或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其它材料制成,其形状可为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半圆形或椭圆形。门柱及横木不允许用其它材料或做成其它形状。门柱必须为白颜色。
(11)国际比赛前增加的表演赛,只应在比赛当天由比赛双方的代表及裁判员(担任该场国际比赛的)考虑场地情况同意后举行。
(12)各国家足球协会,特别是在举办国际比赛时:
必须限制在场边的摄影人员的人数。
应该在两条球门线后各画一条线(摄影人员限制线)。该线距角旗至少2米,球门区线与球门线交点至少3.50米,门柱至少6米。
不准摄影人员超越限制线。
不准使用闪光灯等人工光源。
3)球的介绍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0克或少于410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一1.1 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在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比赛所用的球,是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的财物,在比赛结束时,应将球交给裁判员。
(2)国际理事会随时决定制球的质料。任何经许可的质料,均应由国际理事会核准。
(3)国际理事会已批准的规则对球所定的相等重量:14至16英两等于396至453克。
(4)如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或漏气时,应立即停止比赛,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5)如球破漏发生在死球时,应用新球按照相应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6)不按此执行则按无替补队员处理。
4)队员人数
(1)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为守门员。
(2)凡属国际足联、洲际足联会或各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有正式竞赛规程的任何比赛,都要按下列规定更换替补队员:
(a)获得各有关国际协会或国家协会的批准。
(b)根据下面(c)的限制,竞赛规程应规定是否有替补队员及替补队员人数和允许有几名替补队员。
(c)任何比赛,每队至多允许有两名替补队员上场,这两名替补队员必须是根据竞赛规程要求,在赛前交给裁判员的不超过
5名的替补队员名单之中的。
(3)任何其它比赛,均可按上述规定更换替补队员,也可在赛前由双方协商达成最多不超过5名替补队员的协议,并在赛前通知裁判员。如未通知裁判员或双方未达成协议,则上场替补队员不得多于两名。在任何情况下,上场替补队员都必须是按要求在赛前交给裁判员的替补队员(不超过5名)名单之中的。
(4)任何其他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但须事先通知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5)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则: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f)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
(1)对于违反本章第4条规则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2)如替补队员未经过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比赛应由裁判员在暂停时球所在的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3)对违反本章任何其他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可以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线上执行。
(4)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员,不按此执行则按无替补队员处理。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每队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足球协会酌定。
(2)理事会认为,任何一队少于7名队员时,该场比赛应为无效。
(3)队员在比赛开始前被罚令出场,可从已登记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补,不应因进行替补而延迟开球。队员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者,不得替换。
凡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不论是在比赛开始前,或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均不得更换0匕项决议仅指违反规则第十二章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而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队员)。
5)队员装备
(1)(a)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b)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2)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
(3)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
(a)对于违反本章第(4)条规定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b)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然后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c)对违反本章任何其它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d)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
罚则:
场上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除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装备。离场调整和换取装备的队员在回场前,必须先报告裁判员,经裁判员检查符合规定后,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进场比赛。场上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时,不要立即停止比赛。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国际比赛、国际锦标赛、国际俱乐部杯赛及各国俱乐部间的友谊赛,裁判员必须在比赛前检查所有上场队员的装备,严格制止装备不符合国际足联竞赛规则第四章要求的队员上场比赛,直至该队员的装备合乎规定为止。任何正式比赛的规程中都要列入此项规定。
(2)如裁判员发现某队员穿戴有违反规定的物件,并可能伤害其他队员时,则应立即令其摘除。如该队员不服从,则不允许其参加比赛。
(3)队员因装备不符合第四章规定而不准参加比赛,或在比赛中被令离场,如再进场参加比赛时,则应在比赛成死球时先向裁判员报告,经裁判员检查认为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场。
(4)队员因违反规则第四章规定而被停止参加比赛,或在比赛中被令离场,如再进场比赛时违反规则第十二章(j)款,即未经裁判员允许而进场,则应给予警告。如裁判员因对该队员给予警告而暂停比赛时,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6)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
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穿着和比赛双方服装的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裁判服。
(2)国际比赛的裁判员,除有关国家的协会同意选派本协会下属人员担任外,应由中立自家人员担任。
(3)裁判员必须从正式的国际裁判名单中选派。在业余和青年国际比赛时,可不采用此决议。
(4)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遇有观众、工作人员、队员,已登记的替补队员或其他人员不守纪律或有不正当行为,不论发生在球场内或球场附近,裁判员均应向主办机构报告,以便采取适当措施。
(5)巡边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如裁判员处在有利于判断的位置,并看清楚发生的情况,则不必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如巡边员是中立的,且处于更有利位置时,则裁判员应考虑巡边员的信号。如巡边员在球进入球门前及时提供了信号,则裁判员可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而判该球无效。
(6)裁判员只能在恢复比赛前更改判决。
(7)如裁判员已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使比赛继续进行,则不论使有利一方是否获益,即使未给任何手势表示,也不得任意改变原决定。运用有利条款并不表示对犯规队员不予处理。
(8)制定规则的用意是使比赛顺利进行,尽可能少地受到干扰,裁判员应判罚故意犯规行为。如经常对情节轻微的犯规和仅属怀疑的犯规鸣哨判罚,则会使队员反感、动怒并影响观众情绪。
(9)按规则第五章(d)款的规定,裁判员在发生严重骚乱时有权终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裁判员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10)队员同时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对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11)裁判员本人未能发现的情况,应依照中立巡边员提示的信号作出处理。
(12)比赛时,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13)比赛进行中,教练员可以向场内运动员传达战术上的指示,但无论是教练员或其他官员都必须严守其责,且只允许在规定的技术区域内进行场外指挥。
(14)担任比赛的替补裁判员一定要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规定进行工作。
7)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a)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b)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c)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国际理事会决议:
(1)中立巡边员应对裁判员未发现的犯规行为提示信号,引起裁判员的注意,但仍应以裁判员的决定为准。
(2)国家A级比赛,各国足球协会必须选派当年度国际足联在册的中立国巡边员。
(3)在国际比赛中,巡边员的手旗应用鲜明的颜色,如鲜红及黄色等,建议在其它比赛中也采用该色手旗。
(4)只有根据裁判员对巡边员不合理的干扰或不称职的报告,才可给巡边员纪律处分。
8)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如裁判员因根据规则第五章中任何原因中途停止比赛时,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承认当时比赛结果外,该场比赛应全部重新进行。
(2)上半场终了后,队员有休息的权利。
9)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间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当裁判员坠球而在球未着地前,如有队员犯规,则裁判员应按其犯规的轻重,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因为队员犯规时球不在比赛中,不能判由对方踢任意球。裁判员应重新坠球。
(2)禁止由参加比赛队员以外的人开球。
10)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a)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b)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时,比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国际理事会决议:
球场内各区域的界线,均应包括在各区域的范围以内。因此,边线及球门线均属于比赛场地。
11)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
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 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国际理事会决议:
(1)规则第十章规定的胜或平的方法,不得作任何更改。
(2)在任何情况下,球在进入球门前受外界干扰所阻止,不能判为胜一球。如这种情况发生在比赛中,除执行罚球点球时外,应暂停比赛,由裁判员在事故发生的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3)如有观众进入球场,企图阻球入门,但未触及球,如该球进入球门,则应判胜一球。如该观众触及球或妨碍比赛,则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在事故发生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12)越位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iE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 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 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 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 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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