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中的水神 2008-1-7 19:14
[已完结] [08.01.04更新] 《星下的呢喃》 作者:卫小游
[08.01.04更新] 《星下的呢喃》 作者:卫小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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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了一场骤雨。
颜依农没有带伞,幸好雨很快便停了。
大雨过后,原本灰蒙蒙的天空奇迹般地在极短的时间内,乌云散去,掀出一方浅蓝。
离开太久,她几乎都忘了,这是个好容易就下雨的季节。
“最近下午常常有雷阵雨。”
说话的人是房屋仲介周先生。
他与依农站在小巷的骑楼下,顺着她的视线望去,却不知道身边这个年轻女子的眼里究竟看到了什么。
这里是一处闹中取静的商圈,邻近有着几所知名学府。穿过巷子,往对街一看,就是一所大学,因此平常在附近走动生活的人几乎都是年轻的面孔。
周先生年过四十,有一张方正脸孔的他,因为职业的关系,是个不习惯安静的人,因此在这静谧的一瞬间,他努力地想打破沉默。
“这里学生多,地段好,在这附近开店,只要资金够,撑过了开头,接下来大多都能赚钱。”
依农转过身来,打量着身后这间地坪大约三十来坪的旧咖啡馆,眼神里有一种很仔细、很专注审视的意味。
这建筑的主楼有上下两层,第三层则是半层楼高,屋顶约呈六十度角斜倾的阁楼。先前的一个小时里,她已经在周先生的陪同下,参观过了这间歇业的小店。
室内陈设已旧,并且因为乏人照料,装潢已经略微脱落,桌椅和窗台上也积了层厚厚的灰。原屋主由于移民国外,所以才把这家店收起来;这间旧屋的买卖租赁事务全由周先生负责。刚刚,他们已经在口头上约定好买卖价钱和签约的时间。再过不久,这方小天地就将属于她颜依农所有。
这小店在其他人看来,也许是一间空洞幽暗的旧店面,然而在依农眼里,她却看见了自己的未来。
“不知道颜小姐买下这里后,打算做什么用途?”
依农看着吊在屋檐挂勾下的一盆长春藤,决定在重新装潢时留下它。
“我打算开一家书店。”她说。
“呃,书店?”那要回本可能就会慢一点。众所周知,卖书不容易赚钱,真正想发财的人不会卖书。
依农笑笑。“对,书店。卖书、音乐、空间,和咖啡。”想想,又补上一句:“过阵子挂牌营业后,欢迎过来坐坐。”
说完,她回头又望向巷口成群经过的年轻男女。
只有她自己清楚,当她看着那些年轻学生时,心里所想起的是自己那段曾经年少的日子。
那是她最寂寞、最快乐,笑得最多,却也哭得最大声的一段岁月。
只是她怀疑,过了那么多年,在六年后的今天,除了她以外,还有谁会记得当年或者欢笑、或者悲伤的原因?
那段岁月是她生命里最美好的一段时光。
如果当时的她知道,往后的她会时常想起那段日子中的美好,或许她会更珍惜当初的每一分秒吧。
只是,日子再也回不到从前,再也不了……
依农的小书店梦想正按部就班地进行着。
她让木工拆掉原本暗暗的窗玻璃,打掉一整面临路的墙,换上明亮的落地窗。室内的设计出自她自己的巧思,木工师傅则按照她的构想尽可能地将设计图上的图样转变成实体。
渐渐的,随着工程的进度,路过小巷的行人陆续注意到在他们生活范围里,每天经过的一条街上,出现了一家目前还保持神秘的小店。
偶尔依农穿着简单的服饰出现在小巷外、手上提着帮木工们买的冷饮时,他们还注意到这条静谧的小巷里有一位养着一头很美丽长发的女人。
再接着,有一回,她手里抱着一只虎斑猫,人们便约略有了一个印象──
这个经常穿着一件宽衫、一条褪色长裤的小姐,有着两条长腿,一对单凤眼,一头直长秀发;她还养猫,而她的猫有着棕、灰以及深茶色相间的斑点。
又过了一阵子,他们才知道那只猫有个名字。
他们听见长发小姐叫它“托托”。
最后,店面的装潢完成,一面明明崭新、看起来却有几分古意的粗坯陶制招牌以着粗黑的行草写着“呢喃”两个字。看上去就像两只剪尾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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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这时大家终于知道,原来,这家店叫做“呢喃”。
是一家有些另类的小书店。
“呢喃”正式营业的时候,周先生来捧依农的人场。
他坐在透着明亮光线的小桌前,看着依农一个人招呼几名学生模样的客人。
在还没看到这家店以前,他以为颜依农是在开玩笑。
她几乎花掉了所有的积蓄才开了这家店,亏本的风险却很高。
然而在他走进“呢喃”的那一剎那,他却不再认为“呢喃”会蚀本了。
颜依农将这家店布置得很有味道。
当他推开玻璃门,撞着彩色琉璃风铃发出清脆声响地走进去时,一股香醇的咖啡香直冲进他脑门,让他这喝惯了三合一即溶咖啡的人都忍不住想尝尝看那散发着诱人香气的咖啡。
冲着颜小姐煮咖啡的技艺,就已经足够让“呢喃”在四周餐饮店、咖啡馆的环伺下独树一帜,生存下来。
突然,他的脚下一阵搔痒,令他左腿跳弹了下;低头一看,发现是一只虎斑猫。
“牠叫托托。”依农端着一杯刚煮好的咖啡走了过来,一头几乎及腰的长发用了一只玳瑁发夹松松地固定在脑后。
“托托你好。”周先生看着跳到他腿上的虎斑猫,惊奇地道:“这只猫不怕生呢。”
依农将咖啡放在小圆桌上,笑着抱起猫。
托托乖顺地趴在她的肩头上,依农抱着猫的样子像是在抱一个小婴儿。“都是它房东把它惯坏了。”
它房东?“咦?”周先生忍不住问:“托托不是你的猫吗?”猫怎么也有房东?
依农抚猫的手停住,引起托托的不满而抗议地挣脱,一古脑儿溜下了地。
“是啊,”顿了顿,她说:“托托是我的猫,不过它以前没有跟我住在一起。”
周先生“喔”了一声,虽然他还是不懂。突然想起颜依农不久前才自国外归来的事,他忍不住问:“颜小姐,我记得你说过你已经出国很久了吧,怎么会想回来呢?”很多人在台湾都巴不得能长翅膀飞到外国去,怎么她会反其道而行?
依农笑了笑,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回答,移开眼时,正好看见窗外衔泥飞来的两只燕子,便反问:“看,是燕子呢,你说它们到南方过冬去了,为什么还要回来?每年飞来飞去不是很累吗?一直待在温暖的南方不是很好?”
答案其实再简单不过。不外是想靠近生命里那段最不想忘记的记忆。
谁叫那是她长久以来最幸福的一段呢。
颜依农有一段过去……
室内突然静了下来。
唱盘跳针了。
依农走过去,从cd架上挑出一片,放进机器里,按下播放键。
音箱里流泻出柔美的小提琴声,将近四十秒钟的超长前奏后,带出一个低回沉浑的男性嗓音,优美而略带沧桑的歌声,抚慰着室内每一处需要音乐照拂的角落。
隐隐地,她听见店里年轻的客人低声交谈。
“是叶予风最新的专辑耶。”
“耶,没错唷,我很喜欢他的声音说。”
有那么一瞬间,依农脸上的表情教人分不出是笑,还是叹息。
她侧过脸,看见厚玻璃窗上映照出自己淡淡的身影。
微晃头,一笑。
她也……很喜欢他的声音啊。
从以前到现在,这从来不是个秘密。
热闹的天母街上行人如织。
商圈的店面里传出的歌曲几乎无一例外,全是情歌王子叶予风最新专辑“寻她”的主打歌。唱片行里挤满着一群年轻男女,手中拿着那张封面上有着一双忧郁眼神的cd,在柜台前排队结帐。
得到多少,失去多少。爱与理想,只要选择,便注定是错的。
所谓错爱,无非是爱情的过错与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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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年来,叶予风每年只出一张专辑,却从一开始就出乎预期的畅销,惹来唱片业同行不少眼红欣羡的目光;更不用说在这几年因为盗版的缘故而日渐萧条的唱片市场中,仍能获得好成绩所需要付出的努力以及超级好的运气了。
他的声音被大众所喜爱,似乎象征着:他的歌声能够唤起某种这个城市逐渐消失的爱情感觉。
听他的歌,会使对爱情失望的人重新燃起希望。
而午夜有他的歌声相伴,则会让没有爱情的寂寞男女少一些空虚。
人们欣然接受了他以声音所诠释的感情。
这个世代也许在变,但对于可能存在的真情却仍是期盼的。
唱片行里,两个高中生模样的女孩并肩走了出来,手里各拿着一片“寻她”。大街上,看着专辑封面,讨论起来。
“哇,看看他这张专辑封面,他的眼神看起来好深邃、好忧郁喔。”
另一个女孩同意地猛点头。“我想他一定是一个感情很丰富的男人。”
“嗯嗯嗯,现在这种男人是愈来愈少了……”
伴随着这句话,身后传来一声闷笑。
两个女孩转过头去,原本蹙着的眉头在看见那名在人家身后偷听别人讲话、还笑得那么开心的家伙时,突然困惑地拢聚起来。
那家伙是个长腿哥哥,身上穿着宽松的休闲上衣和牛仔长裤,头上反戴一顶白色的棒球帽;他倚在玻璃墙边,两手轻松地环抱在胸前。
两人互望一眼,手肘推推对方。“喂,他看起来是不是有点像……”
再拿起各自手中cd上那只有上半张脸孔的特写,点点头。“真的耶。”
其中一名较为大胆的女孩忍不住上前搭讪:“哈啰,有没有人说你长得跟叶予风好像?”可以去参加明星脸喔。
棒球帽哥哥浓眉一耸,一张黝黑的脸上完全看不出有任何一点忧郁,他白牙一咧,反倒像个阳光少年。“叶予风?他是谁?”
听他口气,好像不知道叶予风是什么人。
简直难以想象这世界上会有人没听说过情歌王子的大名,女孩忍不住大翻白眼,用力将刚掏钱买下的专辑秀了出来。
“瞧,这个就是叶予风。”
棒球帽哥哥睁大眼看了看,而后再度耸起一对又浓又黑的眉毛。
“我跟他很像?不会吧?”摸摸下巴,若有所思一番,“我觉得我比他帅多了耶。”
“咕哩。”两个女孩忍不住抗议起来。“仔细一看,你跟他似乎又不大像了,叶予风有味道多了,他比较man。”至于这家伙,想跟叶予风比,还差得远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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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佛不服气似的,棒球帽哥哥抓起其中一个女孩手中的专辑,不平地评论道:
“如果眉头纠结在一起就算是有味道,那我起码可以比他再多打两个结。”
说着说着,他便略略低下头,摆出一个忧郁的角度,表情随着眼神的变化,立刻产生一百八十度的改变。
“瞧,是不是很忧郁,很帅呀?”
女孩看着他变脸后的表情,再看看专辑上的半张脸,讶异地面面相觑。“活见鬼了,还真的满像的……”
棒球帽哥哥抬起头来,眨了眨为了装忧郁而快挤成斗鸡眼的眼睛,深邃忧郁的味道立刻消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带着一点点男孩般的淘气与顽皮的笑意。
“告诉你们一个秘密,”他压低声音:“其实……我是叶予风的双胞胎哥哥──”
这点立刻惹来小女生的嘘声。
“拜托!没常识也看看电视好吗?不然看报纸也可以啦。叶予风哪来的双胞胎哥哥,听都没听过!”这个人是山顶洞人吗?连这种基本常识都不知道。
孰料他非但没有一丝尴尬,反倒还笑了出声。他的笑声从喉咙深处逸出,有如古寺的晚钟般浑厚宏亮。
“真是!还是让人给识破了。”清了清喉咙,他表情正经地承认:“老实说,我就是叶予风本人──”
“绝对不可能好吗!?”两个女生完全不相信地哼了声,然后一个人拉起另一个人的手,同时拿回专辑,再也不理棒球帽哥哥,扭头便走。
“遇到疯子了。”远远地,他还听见她们在说:“八成是想借机搭讪……”
而他,戴棒球帽的这个男人,则哈哈大笑个不停,直到背后被用力一拍,他转过头来,差点笑岔了气。
“唉唷!”他低叫一声,看着站在眼前、穿西装打领带的男人──黄以安,他的经纪人。
眼尖瞧见以安手上提着的两大桶哈根达斯冰淇淋,他立即伸手拎过。“谢啦。”
黄以安摇摇头。“我一定是疯了才会帮你买这么多冰淇淋。”
他径是笑,“又不是只有我一个人要吃。”
“但是你一个人起码会吃掉一桶半。”黄以安反驳道。
他皱了皱眉,看着手上两桶特大号的冰桶。“要不然你再去多买两桶好了。”这样就不会不够吃了吧?
黄以安胀红一张圆脸。“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意思是……你根本就不该吃半口冰。”冰品会伤害他的喉咙。每回他吃完冰,声音总会沙哑个一、两个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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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做出一脸无辜的表情。“要不然……”犹豫地,“分一桶给你好了。”
以安忍不住翻翻白眼。“叶予风,你明知道我在减重!”他圆圆的脸挥汗如雨,因情绪起伏而震动的胸膛几乎将衬衫钮扣绷到最高点。
他依然满脸笑容。“哦,那我就省起来了。还有,我不是叶予风啦。”
黄以安斜一只眼睨他。“天底下还有哪个男人像你这么爱吃冰?”
“什么?我只有偶尔才吃好吗?”通常他都是在专辑录制好后,才一次吃个过瘾。反正接下来会有很长一段休息时间,因此不怕声音暂时性地哑掉。毕竟,吃冰品是他少数的不良嗜好之一,再要放弃,人生就真没意思了。
“你化成灰,我都认得你。”听起来好像在形容踩不扁的蟑螂。
他向上举起两只还拎着冰淇淋桶的手臂,“真的,我不是叶予风,刚刚那两个女学生说我一定不会是。不信,你看……”只是她们早已走远,他也没了证据。
原地转了圈,他拦住一对刚从唱片行里买了“寻她”后,走出来的年轻情侣,指着自己道:“哈啰,我是叶予风,需要我在你们的cd盒上签名吗?我很乐意喔。”
年轻的小情侣错愕了半晌,留着小胡子的年轻男人对他的女朋友说:“我没听错吧,这个人说他是叶予风?”
小女朋友配合地说:“我还是阿妹勒。”
两人大笑,手牵着手离开他们的视线。
预料中的结果让他忍不住再次哈哈大笑,眼泪都冒出来了。“瞧,我就说吧!”
黄以安摇了摇头。“真不知道这是什么道理,亏这么多人都声称是你的忠实歌迷,我真要怀疑起这几周的流行歌曲排行榜是不是弄错了名次。”
戴着棒球帽的叶予风──是的,他正是货、真、价、实的叶予风本人──收起嘻皮笑脸后,换上了一个莫测高深的表情。
“恭喜了,以安,你一手塑造的那个忧郁深情的家伙太过成功了。每个人都买他的帐,真是不简单。”他边说边往他们停车的地方走去。
“你在说什么傻话,予风!真正让你成功的原因,是因为你有一副好嗓子。”走到停车处时,黄以安拿出车钥匙,遥控解开防盗锁,打开车门。
“不,好嗓子到处都有……”他低低地说。
黄以安没有听到他最后这句话,因为他急着要把车子开走,以免违规停车被开单。
叶予风直接坐进前座,等黄以安也坐进驾驶座后,便掀开其中一盒冰淇淋的盒盖,拿起自备的大汤匙挖了一勺,急急塞进嘴里。哇!好冰。
以安睨他一眼。“芒果优格?”
“不,是酒酿黑樱桃。”他最喜欢的口味。说着,又挖了一大匙。
该死!那也是他最喜欢的口味。“留一半给我。”
很贼的,“你不是在减重?”再挖一大匙放进嘴里,让舌头完全感受到冰淇淋在嘴巴里融化的快乐。
“嗯……”黄以安的表情因为处于挣扎状态中而扭曲起来。“嗯……”
“听起来好像便秘,别挣扎了。”叶予风说,“我的芒果优格会留一半给你。”
以安咆哮,伴随着车引擎的发动。“我对芒果──过、敏!”
“喔,那你怎么还买芒果口味?”叶予风挑起眉。
“那是你交代我买的。”少年痴呆啊?
“耶?”楞了楞,表情呆滞。
“你说你要开发新口味。”往右手边偷瞄一眼,可恶!他又挖了好大一匙。
“是吗?”咽下嘴里的冰淇淋后,叶予风将酒酿黑樱桃的冰淇淋桶盖起来,转而打开另外一桶芒果优格。
用他吃冰淇淋专用的大汤匙舀了一大口后放进嘴里。
黄以安边开车边留意他的表情。
吞咽后,叶予风又挖了一匙放进嘴里含在舌上,品尝着新滋味。“嗯……嗯嗯嗯。”
“怎么样?”
“很好吃。”说着,又吃了一大口。
以安松了一口气。那么,这表示他的酒酿黑樱桃可以保住了?“咦!你继续吃你的芒果优格啊。”干嘛把盒盖盖起来?这么快就吃过瘾了?
“以安,我发现了一件事。”他突然很正经地道。
“什么事?”突然间,黄以安脑门一阵发麻。
叶予风重新打开酒酿黑樱桃的盒盖,快速地挖了满满一汤匙,送进嘴里,然后满足地笑道:“我想我是个很念旧的人。”酒酿黑樱桃,万岁!
黄以安差点没心脏病发兼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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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身边这男人,多大年纪了?二十八岁,快三十了耶。
却还是一点都没个稳重的样子,还是这么、这么淘气,几乎、几乎就跟五年前他遇到他时没什么两样。
有时候他都不禁要怀疑起自己,当年怎么会被那个学生模样的大男孩所感动──尤其是,在他不唱歌的时候?
六年前,黄以安已是唱片界里小有名气的一号人物。
他所培植的新人,不管是在音乐界或演艺界,即使不是大红大紫,至少也都能闯出一定的知名度。
渐渐的,三十来岁的他,逐渐赢得一个演艺圈中伯乐的称号。
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要有媲美伯乐的眼光,除了本身的天赋外,不知得累积多少经验,才有办法从沙砾中淘洗出金子或者蒙尘的珍珠。当然,多少也得凭借一点运气,否则不管在沙砾中淘了多久,最后淘出来的还是没有价值的砂石。
这是个星光汇聚的年代,但是许多闪亮的星星常常只是一颗划过天际的流星,很耀眼,却不能持久发光。生命很短。
黄以安的母亲是一个过气的演员,年轻时曾经担纲某电视剧的第一女主角。当时许多人都以为从此她将要大红大紫,平步青云。
连带的,以安也被引介入演艺圈,当了一名小童星,还拍过几支广告,在电视剧里轧过几个小角。
然而当年的荣景只维持了一弹指的时间。
没几年,女红星星运不佳,小童星也从此乏人问津。
故事收场的色调是灰色的,带了点蓝。
以安十分清楚演艺圈里的残酷与现实。
时常,看着自己旗下的人,他不禁会想:
这颗星星会不会发光?
而已经开始发光的那颗又会闪亮多久?会有多少人留意到它们的光芒?
当星星失去了热度,不再耀眼时,还会有多少人记得在流星划过天际的那一剎那所许下的愿望?
多年来在演艺圈中打滚的他,或许是因为看得太多,反而渐渐失去了柔软,只剩下无情的坚硬。
然而也许是内心深处潜藏着一点点容易感伤的性格,教以安在第一眼看到那名在下着雨的杜鹃花台前,弹奏吉他、唱着温柔情歌的大男孩时,心底某种奇异的感觉像是有一股电流窜过他的脑门。
他浑身一僵,进而留意到,尽管下着雨,但那几乎融进了雨声里的那个歌唱的声音,仿佛在宣示着某种接近永恒的诺言。
那是一个三月天的早晨,下着雨,把绽放枝头的杜鹃打进了泥里。
红的花、白的花、粉红的花,点缀在污黑的泥泞上。
那大男孩没有流泪,然而那些沿着他头脸滑落的雨水仿佛即是他的泪水。
那景象让以安看了,也觉得有点忧伤起来。
一开始他以为男孩在学贾宝玉陪着林黛玉葬花。
仔细一看,才知道他是在为自己哀悼。
那时他不能明白他在悼念什么?
多年后的今天,以安还是没有找到答案。
五年前,他不知道当年那个大男孩──如今已然是天边一颗闪亮明星的男人──是为着什么缘故站在雨中一个人弹着吉他?
而今,他的歌声使得沉浸在爱情中的情侣们幸福地流泪。
他的歌声,也使得失恋的男男女女因倍觉伤感而伤心饮泣。
不管是悲伤的、欢快的,各式各样的曲风,甚至没来由的,就是令人感动地流下一缸子珍贵的泪水,牵动着人们藏得最深的情感。
当然,叶予风的唱片大卖,也让他和唱片公司里依赖他过活的一票人等流出开心的眼泪。
他音乐的成功建立在许多人不同情绪的泪水上。
唯一教人摸不透的,是他自己流泪的原因。
以安从来没有问。因为很多事情一旦掘出真相,就会失去最初当时的美感。
以安觉得,当年那个男孩站在雨中仿佛在流泪的画面很美,他不想忘记那种感觉……
“呼哇!真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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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边一声满足的叹息唤回以安飞到老远的思绪。他斜睨发出声音的人一眼,蓦地睁大一双圆圆的眼睛,惊恐地瞪着他,嘴唇颤抖,“叶予风!”
“哈啰!”被点到名的人举起手,俨然是一名童子军。
“你居然吃光了!”以安不敢置信地瞪着已经见底的冰淇淋桶。距离他吃第一口开始到现在,那不过是十五分钟的事耶!
叶予风眨眨眼。“对呀,我吃光了。”好无辜。他只是埋头一直吃一直吃……没注意到。“呃,我好像忘记留一匙了。”出于愧疚,他立即将放在车座前的另外一桶冰淇淋捧到胀红了圆脸、变成圣诞老公公的以安面前,诚恳地赔罪。
却令以安咬牙切齿。“我、不、要、芒、果!”真是……够了!
就是这样,他才不想问当年叶予风为什么站在雨中唱歌;因为倘若问了,破坏美感不打紧,还一定会害他吐一加仑不止的血!他可不想年纪轻轻就英年早逝。
以安看了看手表,想确定他们不会迟到。
先前为了予风坚持要买的冰淇淋,耽误了一点时间。
待会儿要赶的通告虽然不是很重要,但以安这几年来在演艺圈里备受好评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很坚持自己旗下的人不可以迟到。
很多艺人在成名之后,经常会以迟到来显示自己的身价非凡;但在以安看来,那是极不可取的。不仅浪费其他人的时间,也会打坏自己在工作人员眼中的形象。
演艺圈是一个狭窄的世界;在这里,好事传千里,同样的,恶名也会万里远播。
叶予风有一个令他欣赏的地方,就是即使在他初尝成功滋味之后,也从来不曾耍过大牌。他是个相当敬业,也很有自己原则的人。
冲着这一点,以安便会庆幸自己在多年前那个三月天里,为一场雨而临时起意走进久违的校园。
红灯了,他减缓车速。
车子在一个十字路口前停了下来。行人可以通行的绿色人形灯志亮起。
在路口两旁等候的行人像是两个敌对的队伍,正要走向对方,进行人质的交换。只要配上鼓声,场面就会变得很紧张。
车里的冷气呼呼地吹,车外却一片阳光普照,热气蒸腾。
这是个很长的红灯。
他瞥了身旁的叶予风一眼,发现他已经把埋在冰淇淋桶里的脸抬起来──谢天谢地。
他们的车几乎停在斑马线的边缘。
他发现予风也在看着道路两旁的行人,交错穿越这条相当宽广的路面。
他们都没有说话,只是沉默地看着台北城时髦的男女众生,如何在这个舞台上演一场急促而短暂的默剧。
啊,左边,走来了一个西装笔挺的男人,他一手插在裤袋里,一手挽着手提公事包,神采飞扬的他似乎正要赶赴一场商业会议;右手边,一个大腹便便的孕妇推着一台有顶盖的婴儿车,脚步稳健地走过他们面前;再接着是一个将衣服穿出许多流行层次的少女,耳上挂着免持听筒,嘴唇不停地动,如果没注意到她耳朵上的小玩意儿,可能会以为她是在喃喃自语。
这景象让以安再一次觉得自己有点老了。
尽管免持听筒已经在大街上悄悄地流行起来,然而他就是不习惯在街上对着空气里的电流说话。老式的他还是喜欢拿着手机搁在耳边大喊大吼,连买车也宁愿选择外观保守实用的国产车,因此从来钓不到年轻的美女。怪谁?
注意力又转回路面上。
这回由右而左走来了一个长发女子,那一头在阳光下闪闪发亮的美丽长发吸引了他的视线;正想跟予风说他从来没看过养得那么长还能那么漂亮的头发,偏过头去,却发现身旁的人脸色一僵,脸上惯有的淘气与笑谑霎时间消失得无影无踪,并且几乎在同一时间推开车门,长腿跨了出去──
以安一愣!他们还在十字路口上,而后头跟了一长排的车,行人通行的绿色人形灯号则开始闪烁加速,警告着剩余的通行时间已经不多。
有那么一瞬间,他想跟下车把予风拉回来。但当他看见予风追上那名长发女子时,却讶异得什么也不能做。
因为他从来没看过予风露出那种样子的表情──一种包括了惊喜、错愕、恐惧,以及满怀不确定的表情。
他到底看到了什么?
当那名长发女子飘然走过眼前时,叶予风还以为自己眼花了。
连忙再睁大眼,这一看,几乎令他屏息。
那长长的发随风飘动的样子,以及步行时迈步的姿态,在在都唤起他的记忆。
会有可能……这么凑巧吗?在一个红绿灯前……
他几乎都要放弃、都要遗忘的六年后的今天,他竟以为他看见了她……
得到多少,失去多少。爱与理想,只要选择,便注定是错的。
所谓错爱,无非是爱情的过错与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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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身体比他的思绪动得更快。在他尚未来得及思考前,他已推开车门、下车,然后大步追上,不假思索伸手搭住那名长发女子的肩膀,脱口唤出:
“依……”
女子缓缓地侧转过来,令他肩膀一缩──
“对不起,我认错人了。”
那女子困惑地对他一笑,然后转头往她原本的方向离去。
叶予风站在被太阳晒得炙热的大马路上,失神了好一会儿,当红灯转成绿灯,一长排的车辆开始对他猛按喇叭时,他才惊醒过来,回到以安的车上。
以安被他吓出一身汗,他缓缓地把车往前开,以免挡到其他人的路。
车子重新上路好一会儿之后,以安的心跳才渐渐平稳下来。
“予风,你不要命了,刚刚你到底在做什么?”难道说这个男人有着潜藏的疯狂基因,只是从来没有被人发现?希望不是这样才好。
叶予风没有说话,黄以安看见他一反常态地紧抿唇角,脸上没一点笑意。
显然,他决定保留自己的秘密。
就在以安认为他十之八九不会透露任何事情的时候,他又再一次地意外了。
叶予风长长的手指拨弄着吊在后照镜下方的葫芦吉祥吊饰,脸上的表情仿佛变回那名当年在雨中弹着吉他的大男孩。
那表情令以安心中一惊。
“颜依农,刚刚……我以为我看见了她……”
叶予风深深吐出一口气。没有想到,在那么多年后的今天,重新品尝着她的名字,还是一样有着令人熟悉的感觉。
他知道这是因为,他从来没有忘记那个女孩的缘故。
而在一旁静静留意着他的以安则细腻地察觉到,在那个陌生的名字里头,藏有一个他所不知道的故事。
或许那便是五年前那个男孩在雨中流泪的原因?
六年,对很多人来说,可能只是一晃眼的事,然而对另外一些人而言,却又恍如一辈子那么地长。
站在讲台上,文质彬彬、穿着一件深蓝棉布长袍,全身散发着古代文人风范的中文系老教授坐在椅子上,正好讲到,同样的时间之所以有着不同长短的原因是因为每个人的感官对时间的感受力不同的缘故……
沿着窗轴推到了底的一扇旧窗外,蝉声绵绵。
是夏季的尾声,秋天的脚步正在逼近。
颜依农听着老教授讲课,百般无聊地在笔记本上记下老教授所说的一字一句。
这堂两学分的课,选修人数几乎挤爆了教室。
不是因为课程内容有多么精采,而是老教授给分的慷慨在历年来学长姐的口耳相传下,使得学弟妹们一窝蜂地想要选上这门课,好凉凉地拿分过关。
星期二下午两点的这堂“文学中的美感形式”是必修的共同科──大一国文所开的课。因此此刻坐在教室里的,大多是今年刚考上来的新生。
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就是。
依农自己就是个例外。她是大二生。
不过她出现在这堂课的原因,不是因为去年被当需要重修,而是因为运气不好没选上课;虽然有其它的共同必修可以选修,但都刚好与她的时间冲突。
没办法,只得今年再来。
依农因为星期二中午打工需要排班的关系,直到上课前一分钟才走进教室里。
运气不好的是,这间教室座位少,当她走进教室时,只剩最前排一排座位空着。
没什么选择的情况下,她挑了唯一剩余的一个靠窗边的位子,然后在老教授走进教室开始讲课时,尽责地扮演着学生本分,努力地记笔记。
很快地,一个学期过去了三分之一,身边一整排的桌椅始终是空的。
这似乎是一个学生之间不成文的习惯。
靠近讲台的位子永远是最不得已的选择。
老教授从来不点名;因此依农不知道这个由“非”中文本科系学生所组成的临时班级上,有哪些成员。
尽管季节已经渐渐入秋,但天气还是有些闷热。
得到多少,失去多少。爱与理想,只要选择,便注定是错的。
所谓错爱,无非是爱情的过错与错过。
水里流泪的鱼
见习版主
传说中的水神 2008-1-7 19:14
9
老旧教室里的电扇需要上油,不断地发出规律的噪音,很是催眠。
依农强打起精神,却也觉得在这种日子里上课实在是一件苦差事。
尤其老教授脾气虽好,却从来不在该下课的时候下课;因此许多人早已纷纷阵亡,向周公报到去。
就在她低着头死瞪着桌面、苦撑着盼望能解脱的时候,意外的,身边从来没有人坐的椅子被悄悄地拉开来,吱嘎一声,吸引了依农的注意力。
她半抬起头,发现有一双带着笑意的眼睛对她眨呀眨,食指按在唇上,向她做了一个“嘘”的动作。是一个长手长脚的男生。
依农没有搭理他的挤眉弄眼,淡淡一瞥便又低下头去。
她从来没有在这个班上见过这个人,也不曾在校园里见过他──没什么稀奇,毕竟这是一所在同一个城里,有着两个校区,以及近万名学生的学府;同在一个校区里,偶尔遇见熟人的机率都不算高了,何况是陌生人?
看了一下手表上的时间,发现都已经过了一堂课了。
前一节的下课铃声早已打过,只是老教授没有下课,因此就算有打铃,也都自动被抛到脑后。
鼻端,嗅到一股淡淡的汗水味,不难闻,带有夏天阳光的味道,令依农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身边多了一名同伴。
不过……在这学期都已经过了三分之一的这时候?
即使是新生在校园里迷路,找不到教室,也够迷好几圈直到熟悉校园环境了吧?
这位学弟(或是同学?)会不会太夸张了点?或者他早已耳闻老教授不点名、信任学生出席率的老式作风?
在接下来的几个星期二下午,依农仍然准时地在上课前一分钟走进教室,坐在熟悉了的老位子上;同时颇为意外地注意到,她身边的确开始多了一名同伴。
她不知道他的名字──是的,因为老教授不点名。
所以她私底下称他作“第二节课”,理由──没错,想必每个人都猜到了。
这个男生总是在这门课上到一半、开始进入下半节的时候,在众人(包括老教授)的注目下大剌剌地走进来。
选了教室里少数剩下的前排座位之一(她的旁边)。
并且几乎没有例外地,总会在她对他行注目礼时,对她咧了个友善的笑,仿佛在交换一个只有彼此知道的小秘密。
他走进来时,真是大剌剌的吗?
依农仔细回想着他走进教室里时脸上的表情──镇定、丝毫不觉得惭愧,以及理所当然──自然这可能是她对于他脸上肌肉线条的个人诠释。谁叫他老是在唇边和眼角上挂了个笑。
令她也不禁怀疑,在别堂课上,例如他自己系上的必修课上,他是否也是一位“第二节课”?
可惜她不知道他是什么系的,因此没有办法知道答案。
颜依农没有主动与不相识的人攀谈的习惯。
老教授的课其实很精采。
只是文学这种玩意儿的实用性低得可怜;因此放眼望去,鲜少有人愿意将注意力放在讲台上,与老教授一同感受文学作品里的美感。
一票学生,不是被周公召唤了去,就是任凭思绪神游太虚,再不然就是在桌上摊开书本,勤背法条、算微积分,对老教授拼命喷的口水浑然没有半点领受的意愿。
叶予风其实还挺喜欢上这位老教授的课;不过他也没有立场不赞同其他学生的态度。毕竟,他几乎每回上这门课都是第二节才进来的。
其他人至少还比他准时多了。
虽说他实在是有苦衷。
搔搔有些过长的头发,他将视线自讲台上移开,朝右手边的同学一瞥。
啊,找到例外了。这堂课里还是有人愿意好好听课的。
前排座位就只坐了他们两个,因此他很难不注意到她。
这个女生,应该是学妹──嗯,对啦,这是大一国文的课,他都已经大二了还来修,当然是因为某个难以启齿的理由。
很不好意思地承认:他被当了。(这个小小声地说就好,不必大肆宣扬)
所以现在才会坐在这里。
得到多少,失去多少。爱与理想,只要选择,便注定是错的。
所谓错爱,无非是爱情的过错与错过。
水里流泪的鱼
见习版主
传说中的水神 2008-1-7 19:14
10
注意力回到身边的女孩来。叶予风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她是哪个系的。他坐在她身边这位子有一阵子了,还没有听她开口说过半句话。
她总是坐在窗边,披着一头及肩的长头发,而他从来没有看过有哪个女生的头发像她的一样漂亮。
每次风一吹来,就会扬起她脖子上的发丝,好几次他仿佛都闻到一股茉莉花的香味,还以为是微风把窗外的茉莉花香吹进来了。
但窗外并没有种植茉莉花。他花了好些时间才领悟过来,那是她头发上的味道。
也许她惯用的洗发精掺了茉莉花的香精吧。
私底下,他给她起了个外号,叫做“语音输入法”。
会突发奇想这么称呼她,是因为一个小意外。
有一次上课,窗外突然吹起了一阵强风,不仅吹散了她的头发,也把她平放在桌子上的笔记本给吹掉在地。他顺手替她拾起时,正好瞥到她端正工整的字迹,并讶异地发现她连刚刚老教授顺口溜出的一个笑话都记了下来。
这个世界上,有谁会去记老师在上课时讲过一千两百遍的万年笑话?
把笔记本还给她的时候,她也没有说谢谢,只是向他点点头表示谢意。那个时候他真的有一点认为她是个哑巴。
如此如此地安静,简直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起码他就不能。
他特地留意起她持笔的右手,发现她书写的速度活像一部打字机。
老教授一句话才刚刚出口,立刻就被转换成文字,工整地排版在她素雅的活页笔记上。
这个……不是神奇的语音输入法,又能怎么称呼?
她让他大开眼界。
通常,下课后,她会以着飞快的速度收拾好桌上的东西,赶着离开教室。
叶予风曾瞧见她往校门口走去,因此知道她不是为了赶下一堂课。
当然,除非她跨校选修,或是在不同的校区上课,那便真的是赶课了。
一般学生很少会给自己这种麻烦,多数人会把教室距离太远的课排开。
不过以她给他的印象,如果她真的跨校选了邻近的c大或s大的课,似乎也不足为奇。他自己对读书没有旺盛的企图心,并不代表其他人也像他一样漫不经心。
“语音输入法”挑起了他一点点的好奇心。
但是他没有去探究更多的她。
只是在每个星期二的下午,他发现自己会尽量在第二堂课开始前,走进校园。
阿东那伙人还以为他吃错药了,竟然开始认真地上起课来,最近还让他发现他们私底下下了个小注,赌他何时会连第二堂课也不去上。
误会真是大了。
其实他从来就不想恶意跷课。只是,人生这么短暂,宝贵的时间当然要用在自己喜欢的事情上,才不枉青春啊。
他真的、真的不是故意要跷课的。
不信?他可以举手发誓,保证不会有雷打下来。